各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加快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我省的自主創新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對全省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撐引領作用,依據《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委擬組織認定一批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符合《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設定的標準和要求,在相關產業領域內具有明顯優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將優先認定。
二、組織程序
(一)請根據《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組織相關單位編制申請報告,填報工程實驗室運行情況表及研發設備、技術帶頭人、在研項目、授權發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定的標準等分表(見附件2),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申報單位出具真實性聲明并蓋章。
(二)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中央駐魯和省屬單位可直接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有關要求
(一)請每市擇優推薦不超過4家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進行申報,擁有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的市可報5家(其中示范基地不少于1家);中央駐魯和省屬單位原則上限報1家。
(二)請于11月15日前,將正式上報文件(一式3份)及電子版報送我委文秘室;申請報告(一式7份)、基本情況一覽表及電子版報送高技術產業處,受理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擬申報創新平臺基本情況一覽表 .xls
2、
運行情況分表 .xls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