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
二、辦理權限
總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內資項目免稅確認書,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后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
總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內資項目(以下簡稱省權限內項目)免稅確認書,由省發展改革委辦理。
三、辦理程序
1、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省管企業、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
2、省發展改革委在收到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出具免稅確認書或完成初審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所需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或有關單位請示文件(格式見附件1)
2、設備采購合同中確定的項目進口設備清單(格式見附件2),以及項目申請報告或可研報告中提出的進口設備表
3、項目申請報告或可研報告及其批復、核準或備案文件
4、招標委托協議、中標通知書、設備采購合同(復印件),未進行招標的項目,企業需提供相關說明。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項目環評及用地批復意見(復印件)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除項目進口設備清單6份外,其它材料各一式2份。
五、確認書的變更
對于已經出具的內資項目免稅確認書,在執行中確需進行延期、進口設備清單和用匯額度調整等事項的,需由項目單位在原確認書截止日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逐級轉報后,由原免稅確認書出具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六、初審注意事項
1、要認真審核免稅所適用的產業政策條目。嚴格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界定項目適用的產業政策條目,必要時要征得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意見。
2、要認真審核項目批復文件的時效。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及時跟蹤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項目單位在項目批復文件有效期內,辦理免稅確認手續。對項目批復文件過期或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法人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設備購置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先由項目原審批部門辦理項目展期或項目補充批復手續后,再申請辦理免稅確認書。
3、要認真審核招標相關手續。申請辦理免稅確認書的項目,依法需要招標的,要有委托招標協議、中標通知書、設備采購合同等手續。未進行招標的項目,應在請示文中說明理由,并由項目單位提供相關說明。
4、要注意相關材料的一致性。要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及其批復內容,認真審核進口設備清單。凡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提出的進口設備表等相關內容不符的,應在請示文件中說明理由。